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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本站 来源: 本站 时间:2015年12月14日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8.做好当班起重机械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9、保持起重机械清洁卫生。

  三、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守则

  1、负责起重机日常维护管理,掌握起重机生产动态,保障正常生产。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起重司机的“十不吊”,即“捆不紧不吊、无指挥人不吊、重不清不吊、看不清不吊、棱角未加衬不吊、四周有人不吊、设备有缺陷不吊、照明不足不吊、指挥不清不吊、平衡不好不吊”。

  3、负责掌握各种起重设备的操作技术,基本用电知识,做到正确操作,安全用电,安全运行。

  4、负责设备,工具及各类设施管理,按时进行设备巡回检查和维护保养,做到台台设备完好。

  5、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6、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提高综合素质。

  7、龙门吊司机上岗不准喝酒,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精神必须集中。

  四、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1、每台起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持有司机操作证的专职司机操作。

  2、起重机的侧面或其他明显的部位必须挂有从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量标牌。

  3、禁止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吊具处在下极限位置起升重物时,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钢丝绳外,还应有两圈以上的安全圈。

  5、禁止从起重机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

  6、工具及备用等必须存放在专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拆换的旧部件应及时送回地面

  7、到起重机上进行检查或修理时,起重机必须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不准送电”的字样。多机共用同一电源时,应挂在该起重机的保护配电箱的电源开关上,并应在被修理的起重机两侧设上挡器、标志牌和信号灯,必要时设专人守护和指挥,以防临机碰撞。

  8、必须带点修理时,应该带上绝缘手套和穿上绝缘靴,必须使用绝缘手柄的工具。

  9、修理用的照明灯电压应在36V以下。

  10、有可能产生导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11、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2、起重机的操纵室中和走台上应备有灭火器,应设有安全绳,以备特殊情况时上下车。

  13、每年至少有一次对起重机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五、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证书》,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起重机安全及时规程。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了解所用起重机的构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统、掌握其安全装置的功用和正确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违反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吊运。

  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熟记指挥工的指挥信号(手势、哨音、旗语)并应与指挥工密切配合

  6、必须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时,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冻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车辆。

  8、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上、小车上、起重机轨道上。

  9、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200-300mm)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11、起吊物件必须捆绑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应注意人员动向。

  12、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13、吊运的重物应在安全通道上运行,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须起升到离开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运行线路上需要越过障碍物时,吊具和重物的底面应起升到比障碍物高半米以上。

  15、禁止吊运重物从头顶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边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机吊具运送或起升人员。

  17、起重机上的制动器如果是令或者没有调好,禁止工作。

  18、禁止开车碰撞或推动不明情况的临车。

  19、在正常情况下,不应依靠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用。

  20、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发出警告信号

  a.起重机启动送电时

  b.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其他起重机时

  c.在起升或下降载荷时,或大车小车运行时

  d.载荷在调运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员时

  e.吊运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动时

  f.载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g.当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集中精神,不准与同室其他人闲谈,不准喝酒、吸烟、和吃东西。

  22、作业前先空车开动各机构,判断运转是否正常。

  23、必须听从指挥信号,信号不明或指挥工没有离开危险区域(如指挥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设备与重物之间的狭窄地区)之前不准开车。

  2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只听从指定的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任何人发出的停止信号都得立即停车。

  25、由于受环境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应发出询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指挥意图一致后在操作。

  26、对捆绑方法不当或吊运中有可能发生危险时,司机应拒绝吊运,并提出改进意见。

  27、指挥工虽发出指挥信号,但不注视重物时,不应吊运。

  28、有主、副两套吊具的起重机,应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准挂其他它辅助吊具。

  29、必须在重物离开工作面2米已上时,才允许开动大车和小车。

  30、起重机的遥控器应逐级开动,禁止将遥控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反转作为停车用。只有在防止事故发生时方可使用。

  31、起重机大车小车应缓慢靠近终点,尽量避免碰撞挡驾。应防止与另一台起重机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围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用空负荷的起重机来缓慢的推动另一台起重机。

  32、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听到有不正常的声音时,应立即停车断电进行检查,吊重物时应稳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机,遇有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时,应尽快将各控制器转会零位,切断操纵室的总开关,并通知指挥工。如停电重物掉在半空中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指挥工不准离开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过危险区。

  34、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必要时将控制器转在低速档上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大车或小车,选择安全地区,放下重物。

  3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十不吊”;

  (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 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 带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 违章指挥不吊

  3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手续:

  (1)使用单位(或所有者)发生变更,新的使用单位(或新的所有者)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当地登记部门办理新的登记手续,同时变更注册登记标志;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后的30日内告知原登记部门;

  (3)报废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在报废后的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标志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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